清水鎮公所、王飛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953~1953
長:25 x 寬:18 (cm)
申請書抄本
受文者:清水鎮公所
事由:為補征戶稅兩筆原均為查明全無收益多年准免証稅之土地現乃僅憑檢舉人王飛片面空言檢舉遽予轉報補征既經四次異議又不根據事實据理向上級陳明且誣指已逾異議期間瀝請依法自行更正由
一、本件在民國四十二年以內原經
鈞所查明各●地全年全無收益應准免征如果檢舉人王飛誣指確有收益亦須查明究在四十二年內若干年中何年月日起在何地上開墾成田每年收益若干究於何年月日起始有收益然後轉報補征且并必須依照征收法定程序四十六年度上字第六四二號租佃爭議上訴事件辯論意旨書
本件原審所据以為判決之理由無非著重
登錄號:19960010107
本物件為西元1953年(民國42年)清水鎮公所申請書抄本,書於紅格稿紙上,共1張,非全本。申請書抄本,受文者:清水鎮公所。事由:為補徵戶稅兩筆。檢舉人王飛,異議期間瀝請依法自行更正由。本件在西元1953年(民國42年)以內,原經鈞所查明,檢舉人王飛誣指確有收益,依照徵收法定程序(後文有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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